生命的教训,有话要好好说

2021-12-1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2万   回复 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本市有一对邻居因孙辈玩耍过程中互相推搡发生了争吵,双方你来我往言语激烈,一方因情绪太过激动竟在吵架时猝死……
案情

2021年5月的一天傍晚,天门市民王某(女)带着孙子在家附近的广场玩耍,邻居张某(男)也带着孙女在此玩耍。两个小孩在玩耍的过程中相互推搡了一下,张某对王某的孙子讲狠话,王某见状,上前与张某理论,两人随即发生争吵。争吵间双方言词激烈,经周围群众反复劝解后各自回家。
回家后,张某仍怒气未消,便冲到王某家门口继续吵嚷,情绪十分激动,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经邻居劝解,张某回到自己家。然而没过多久,张某又再次冲到王某家门口,与王某激烈争吵。
王某的亲家夏某(与张某、王某均系邻居)刚好在附近水果摊与他人聊天,了解到事情原委后,便跑去为王某助阵,和张某理论起来。张某的家属拉住张某劝其回家,但他不听劝阻,继续争吵。夏某经邻居劝解回到王某家,谁知刚进门突然昏厥倒地。随后,夏某被送往天门市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夏某的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夏某家属认为张某三番五次寻上门争吵,在邻居及张某家人劝解下,仍出言不善,恶言相向,从而导致了夏某的死亡,应对夏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张某诉至天门法院。

张某认为夏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的,双方只是言语上的争吵,并没有发生肢体上的冲突,没有具体侵害行为,夏某的死亡与自己无关。
审理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对夏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争吵行为与夏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夏某去世前,张某曾与其发生争吵。当事人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张某情绪激动、言语激烈,其言行超过必要限度。张某虽然自称对夏某患病的情况不知情,但应该认识到自身行为明显不当,且能判断出夏某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此种情况下张某仍多次、长时间地吵闹,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其次,夏某明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宜情绪激动,其不但未尽到常人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反而放纵自己,导致损害的发生。夏某在争吵过程中过错相对较大。

综合考虑本案发生的起因、经过及各方的过错情况,天门法院酌情认定夏某的死亡损失由其自担9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10%的责任。
来自天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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