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天门法院判了!

2023-12-2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2万   回复 4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心宝”
我们常常遇到夫妻离婚时
双方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你争我斗
甚至对簿公堂
但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
你见过吗?
近日
天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04年,王某与丁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个小孩,均未成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王某遂向天门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由丁某抚养。丁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两个孩子由王某抚养。因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小孩,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丁某沟通,希望双方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和小孩的抚养问题,但双方仍不同意抚养小孩。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既有结婚的自由,亦有离婚的自由,王某要求离婚,丁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都不愿意履行直接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顾及小孩的身心健康,不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抚养未成年人不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现正值小孩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需要父母多予以关心呵护,王某与丁某更应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尽力为小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防止双方离婚后子女生活无着,孤苦无依,天门法院判决不准王某与丁某离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享有结婚、离婚的自由,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离婚诉讼既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还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妥善处理,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中夫妻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小孩,如果判决离婚,硬性将孩子判给一方抚养,抚养小孩的一方心不甘情不愿,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希望所有的夫妻都能相互理解和扶持,互相尊重和关爱,积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共建美好家庭。
编辑:姚学妍
核稿:敖   于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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