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警示:天门人请慎办充值卡!

03-12 10:2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227   回复 3
市监局、市消委重要警示:

销售预付卡是现在商家常用的经营模式,由于购买预付卡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接受这种消费模式。然而,一些不良经营者滥用这种支付方式,通过收取预付款后关门卷款跑路,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由于大部分投诉事项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而市场监管部门因经营者失踪,囿于执法权限无法追踪调查,法院民事诉讼又周期长成本高,使得消费者的预付卡余额难以追回,为了防范此类消费风险,现作出以下消费警示:

1.购卡要谨慎。办卡前,要多看、多选,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办卡后,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据可依。还要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充值要理性。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消费习惯、消费频度适量充值,尽量不要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金额,充值以后也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3.证据要保存。办理预付卡后,一定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卡片也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4.维权要积极。办理预付卡后,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需要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并要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

《条例》还对消费者退卡、转卡权利做了规定。经营者凡出现降低服务标准、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等情形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款。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发放预付卡或者备案的,《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前,需确认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付款单位与经营主体是否一致,同时保留好每次的消费记录,以便以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做到举证充分有效。

同时也警醒广大经营者,切忌存有侥幸心理,以各种手段“套路”消费者,骗取消费者的钱财,为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其收款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勿一拖再拖,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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