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 汉川至天门段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天门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天门政文〔2024〕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起于汉川市田二河镇李集村南,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相接,设田二河枢纽互通连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向西经杨巷村进入天门市境内,止于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七屋台,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对接,设岳口枢纽互通连接随岳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37.442公里。
二、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设置匝道收费站3个,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为:干驿、马湾、天门东。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照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暂定29年2个月,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1.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收费里程表
2.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2024年12月15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天门政文〔2024〕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起于汉川市田二河镇李集村南,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相接,设田二河枢纽互通连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向西经杨巷村进入天门市境内,止于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七屋台,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对接,设岳口枢纽互通连接随岳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37.442公里。
二、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设置匝道收费站3个,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为:干驿、马湾、天门东。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照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暂定29年2个月,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1.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收费里程表
2.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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