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求助】:湖北尧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份将天门西湖·新天地7号楼、8号楼工程项目分包给自然人潘某平,潘某平又以计件的形式和我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经核实,潘某平为自然人,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经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后,潘某平拒绝履行判决书,藐视司法权威,现在潘某平携款逃跑,拒绝支付我们的劳务费。我们与湖北尧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后,尧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绝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相应法律规定代偿支付潘某平拖欠我们的劳务费,望国家为我们做主
【市法院回复】:具体执行进展可电话咨询我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728-5247879。
赞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