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实行举报有奖,关于“校园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关于对“校园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实名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校园餐”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现就天门市“校园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
二、举报范围
1.食品安全方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2.膳食经费管理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食堂管理、工作人员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膳食经费问题;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在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食材招标采购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谋私贪腐,搞利益输送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天门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
来信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5号天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网络举报:
http://hubei.12388.gov.cn/tianmenshi/
(二)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728-12315
来信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705室
(三)天门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728-5342250
举报邮箱:
hqb5342250@163.com
来信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35号天门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8618室
(四)天门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
3288727730@qq.com
接受举报的机关和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有下列情形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一是伪造或者教唆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是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是其他应当承担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
四、举报奖励
举报人实名举报“校园餐”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相关责任单位被依纪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的,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机关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市“校园餐”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7月10日
实名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校园餐”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现就天门市“校园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
二、举报范围
1.食品安全方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2.膳食经费管理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食堂管理、工作人员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膳食经费问题;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在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食材招标采购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谋私贪腐,搞利益输送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天门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
来信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5号天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网络举报:
http://hubei.12388.gov.cn/tianmenshi/
(二)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728-12315
来信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705室
(三)天门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728-5342250
举报邮箱:
hqb5342250@163.com
来信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35号天门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8618室
(四)天门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
3288727730@qq.com
接受举报的机关和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有下列情形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一是伪造或者教唆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是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是其他应当承担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
四、举报奖励
举报人实名举报“校园餐”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相关责任单位被依纪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的,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机关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市“校园餐”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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