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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公众意见征集2025-07-11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交通处       “十五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攻坚期,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承上启下的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开门编规划”理念,广泛汇聚民智、凝聚共识、顺应社会公众期待,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对湖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一、征集内容       (一)基础设施方面        您认为目前交通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航道、铁路、机场等)及各方式之间的衔接还有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可提出发展思路方向或具体建议。      (二)客运服务方面       您认为目前乘坐飞机、高铁、长途大巴、轮船、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班线等方面还有哪些不便之处?有哪些改善措施或建议?     (三)货运物流方面      您认为目前货运物流便捷性和物流成本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如大宗物流、多式联运、邮政快递、国际物流等)?建议从哪些方面进行改善?    (四)智慧绿色方面     您最想在交通出行过程中增加哪些智慧化方面的体验?您认为绿色交通发展应聚焦哪些重点领域,有哪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措施建议?    (五)新兴业态方面      您对近年兴起的无人驾驶出租车、低空旅游等新型交通业态持怎样的态度?未来希望大力发展哪方面的新兴运输模式?    (六)交通安全方面      您认为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交通设施自身的安全风险、极端天气或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等)?有哪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相关建议      您对“十五五”时期湖北交通发展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三、征集渠道     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出您的建议。四、征集应用       省交通运输厅将及时汇集梳理,对相关建议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广泛影响力的建议,将积极研究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中。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启用S247省道K113+700处(天门市天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往西300米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5日。二、启用时间2025年7月26日0:00。三、执法流程非现场检测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抓拍与动态称重,前后均设有LED显示屏,对超限运输车辆违法信息实时告知,超限运输车辆应就近到石家河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违法货运车辆,经技术审核与法制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开展调查、实施行政处罚。货运车辆途经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标识通行,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改装灯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进行处罚。四、重点提示1.该处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为合格检测设备,其检测所得信息数据将依法作为公路非现场执法依据。2.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接受处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8办公室(天门市南洋大道31号 0728-5343331)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中心(陆羽大道东10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0728-5862143)特此通告。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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