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四轮电动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三小车辆”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公发49号)文件精神,天门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城区禁鞭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依法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三小车辆”为无牌三轮摩托车、无牌三轮电动车、
二、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举的车辆上牌目录范围内“三小车辆”,应携相关资料到天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行驶证、驾驶证,按规定悬挂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三、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三小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严禁“三小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以下严管区域上路行驶:东起东环线,西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湖大道(与禁鞭区域基本一致)。
五、对无证驾驶“三小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扣留。
六、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拒绝驾乘“三小车辆”,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门市公安局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城区“三小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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