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是天门东湖国际花园1号楼业主代表,以下违法事实已向天门市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多次反映问题,并通过国家信方局向政府管理部门反馈. 但天门市环保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公然枉法,包庇纵容违法人员在东湖国际1号楼居民楼(252户)底层开设两家餐馆,长期严重侵害1000多名业主合法权益,现向天门市委如实反馈以下违法情况,请为民作主。
【事实理由】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等.
2.1号楼居民楼底层违规开设的两家餐馆“开心阁”和“味记”常年乱排乱放,油烟满天飞,下水道在居民楼门前面,经常堵塞,臭气熏天,物业管理公司疏通下水道每次至少3天时间,也不堪其扰,严重影响小区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更是存在严重火灾隐患(2018年下半年1号楼已发生火灾一次,出动救火车5辆)。
【业主诉求】
1.关闭“开心阁”和“味记”两家已开餐馆.
2.严格维护执行国家法律,禁止在居民楼底层开设餐饮服务项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4.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下发了一份《关于严格控制在住宅楼底层开办餐馆的通告》,其中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开办新餐馆。通告还禁止在住宅楼底层以上的其它楼层从事饮食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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