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老年农民一年补贴不及老年居民一个月,应适当提高

2019-03-1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2万   回复 4
人大代表:老年农民一年补贴不及老年居民一个月,应适当提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江西的全国人大代表蔡细春提交了《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蔡细春建议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高位推进,尤其农村养老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建议》指出,当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增速快、占人口总数比例高,人口出生水平赶不上老龄化水平;家庭小型化,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多,不少家庭赚钱与养老难以两全,甚至养老意识淡化,独居、空巢老人多;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不断增多,特别是弱势家庭老人处境堪忧。
然而,社会关爱老人氛围还不够浓,措施还不够实;社会上对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意愿,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出台了政策和规划,但是推动实施上还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
鉴于此,蔡细春建议,一、加大对社会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对社会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上应予以支持,同时又要进行规范、引导,使之建设上符合规划要求,管理上规范达标,确保将好事办好。
二、适当提高农村老人的补助款。近年来,国家虽然在不断提高60岁以上老年农民的生活补贴,但相对城镇老年居民,差距太大。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为例,60岁以上老年农民的生活补贴每月仅105元,一年仅1260元。
蔡细春认为,不要说与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相比,就是与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相比,差距亦很大,老年农民一年的补贴不及老年居民一个月的补贴。这些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年轻力壮时在生产队劳动,改革开放初期又被责任田拖累,不能外出打工。即使外出打工,由于无文化、缺技术,也只能干一些收入低微的体力活,收入少,没有积蓄,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靠子女供养,生活倍感困难。应适当提高60岁以上老年农民的补贴,让老年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三、适当提高老年农民医药费报销标准。近年来,国家虽然实行了农村医疗保险,但报销部分金额偏低,很多必需药品不能报销,且报账手续复杂。老年人人老体弱,身体素质差,容易感染疾病。农村老年人有病,一般是“小病扛,大病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医院治疗。建议适当提高老年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标准,放宽对必需药物报销的限制,简化报销手续。
四、创办老年幸福食堂要坚持四个“一点”。近年来,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做饭的困难,一些地方以自然村为单位办起了老年人幸福食堂。创办幸福食堂是一件好事,但一定要坚持做到4个“一点”,把好事办好。
一是自己掏一点。让在食堂吃饭的老人自己适当掏一点伙食钱。二是政府补一点。政府对幸福食堂要适当作一些经济补偿。三是社会捐一点。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对幸福食堂捐资捐物。四是管理灵活一点。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一律化”。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愿在食堂吃饭的在食堂吃,不愿意在食堂吃的允许其在家中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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