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鼓励企业进规入库。对新进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企业6万元、所在地乡镇4万元);对小进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企业5万元、所在地乡镇3万元);对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企业3万元、所在地乡镇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2.支持工业项目实施技改。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以下简称“五化”)支持方向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技改项目,项目购置先进设备(符合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和《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50万元及以上的,进行阶梯式补助:先进设备购置额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五化”支持方向,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先进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推荐参与省竞争择优项目评审;对获得省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省补助核定的设备购置额再配套4%,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对购置先进设备5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改扩建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名单的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14.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单位)参与国防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5.支持“两化”融合和智能化、安全化改造。对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示范企业或重点示范项目的,按企业年信息化实际投资额(不含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贴,单个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年选择10家企业进行智能化制造试点示范,除享受技改政策外,购置先进设备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再按购置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生产线、生产车间、企业全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动化和安全连锁控制改造升级,安装或升级安全生产控制系统的,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16.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当年在天门新注册并通过电商销售本地农副产品或扶贫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1%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入驻天门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和个人给予办公用房房租、网络费用补贴(办公用房房租〈1元/天·平方米〉、网络等费用由市商务局每半年与天门电商产业园据实结算补贴);对在我市新建纺织服装电商产业园或纺织服装网络批发市场且园区或市场内集聚100家以上纺织服装电商企业的运营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或个人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积极培育网红经济。支持有资质的培训主体在我市开展网红直播培训,并指导学员在天门从事电商就业的(年销售天门农副产品10万元以上或工业产品20万元以上),给予培训主体1万元/人的培训奖励。鼓励本土网红主播创作弘扬正能量,对宣传天门形象、推介天门产品的短视频当年不少于100条,年度粉丝突破百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涨粉达50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涨粉达30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涨粉达20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涨粉达10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加快发展服务业。对入选湖北省服务业示范园区、湖北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湖北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湖北省服务业重点品牌、湖北省服务业领军人才奖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主营业务为物流且当年新晋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现代物流、商务、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且入库税金在3万元以上的限上企业,按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增量的15%计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19.积极奖励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市内旅行社年地接人数、市外旅行社年送客量(游玩一个以上购票景区)、市内宾馆酒店年接待市外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导游证并在市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90天及以上的,按导游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当年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旅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相应奖项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人员名单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鼓励打造旅游发展平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大型文旅、农旅节庆活动。对安全开展文旅、农旅等节庆活动的乡镇办场园,按规模和时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具备旅游业发展条件的乡镇办场园,委托乙级(含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市规委会评审通过后,给予规划编制费用5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旅游景区(点)及重点文旅、农旅融合发展项目委托乙级(含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旅游规划的,经市规委会评审通过后,给予规划编制费用15%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1.鼓励外贸出口。一是加大外贸出口奖励力度。对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依据海关出口数据给予奖励。(1)对第一次实现外贸出口的企业给予“开口奖”:对实现货物贸易“破零”的企业奖励0.5万元;对实现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破零”的企业奖励1万元。(2)对有外贸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实绩奖”“增量奖”:对当年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100美元奖励3元;在此基础上,对比上年出口额增加的部分,每增加出口100美元奖励2元。(3)对当年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规模奖”:对出口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出口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二是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对企业在境外设置分支机构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实现外贸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其缴纳的保费在中信保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40%~60%补贴。四是落实出口退税企业的分类管理,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更大力度给予金融支持
2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1年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020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实施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模式,推广免抵押信贷产品。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坚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总量增长情况与财政性存款分布调整直接挂钩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考核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做到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适当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兴天担保公司)
23.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建立完善“四补”机制,切实落实降费让利政策,聚焦支农支小主业,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农支小担保费率维持在1%以下。市财政根据担保业务量给予市兴天担保公司一定补偿。充分运用我市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的合作机制,用好用足支农支小、风险分担政策。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分险式担保合作机制并落实20%的分险责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新型政银担合作的规模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兴天担保公司、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
24.扶持重点农产品生产供应主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投放总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落实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贴现政策,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为1.95%(3个月)、2.15%(6个月)、2.25%(1年期)。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用于收购农产品的专项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好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市商务局)
25.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对企业登陆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奖励1000万元,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的,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实施。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挂牌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的规上工业企业和经预先核准的其他企业按核定申报成本给予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股份制改制全部完成后,市级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对符合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由市上市办负责协调申请相关奖励。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所需政府支持事项,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绿色通道”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多措并举助力降本减负
26.降低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按照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待遇周期适时调整费率)。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7.降低用电成本。对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的,以最高年度用电量为基数,增幅超过10%的,增量部分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度,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
28.降低用地成本。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对农产品物流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市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间等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工业用地勘测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降低物流成本。对新引进战略新兴产业,年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10%的物流费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销售我市农副产品或工业产品的电商企业或个人,年发货量3万单以上的,每单补贴1元,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对外贸企业支付国际物流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贴(不含相关保险费用),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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