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112个吸毒人员驾驶证被吊销!附名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下列人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如被公告驾驶人有异议的,请七日内到车辆管理所进行信息核实。
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6日
下列人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如被公告驾驶人有异议的,请七日内到车辆管理所进行信息核实。
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6日
公告驾驶证作废清单
来自: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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