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北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6〕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关于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武咨评〔2026〕25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天仙潜片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满足区域用电负荷增长及新能源外送需求,同意建设湖北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601-420000-04-01-11806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天门市,孝感市汉川市、应城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天门50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2×1000兆伏安;仙女山变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天门变;新建天门~仙女山Ⅰ、Ⅱ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32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拆除仙女山~柏泉Ⅱ回500千伏线路0.8公里,新建线路1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1837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8367.4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600020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各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请孝感市、天门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北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6〕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关于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武咨评〔2026〕25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天仙潜片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满足区域用电负荷增长及新能源外送需求,同意建设湖北天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601-420000-04-01-11806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天门市,孝感市汉川市、应城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天门50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2×1000兆伏安;仙女山变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天门变;新建天门~仙女山Ⅰ、Ⅱ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32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拆除仙女山~柏泉Ⅱ回500千伏线路0.8公里,新建线路1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1837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8367.4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600020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各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请孝感市、天门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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