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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明代官印串联起的跨省文明对话(千里之外/撰文)长江之畔的湖北天门市,黄河之滨的山东聊城市,八百公里的距离,隔不开两大文明的深厚底蕴。2023年,一件沉睡四百年的国家二级文物,让这两座承载着不同流域文明的城市,上演了一场跨越时空的“印”缘重逢——一枚原本归属山东的明代官印,在消失四个世纪后于天门重现,背后藏着一段跌宕又温情的历史往事。 2023年2月17日,天门市博物馆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博物馆的签约仪式上,“分巡东昌道印”的借展事宜被郑重敲定。经权威考证,这枚铜印确为明代官印,现属天门市博物馆馆藏二级文物。同年3月上旬,这枚跨越千里的“文化使者”正式在东昌府区博物馆亮相,为期半年的展览,让两地观众得以共赴这场四百年的历史之约。人们总会好奇:聊城的古代官印,为何会出现在一千六百里外的天门?它从遗失到重现,经历了怎样的波折?随着这枚官印的展出,一段尘封400多年的往事,终于在众人眼前缓缓铺展。 儿时上学,若有同学忘带课本笔墨,老师常会打趣:“当兵的把枪丢了,当官的把印丢了”,以此调侃做事疏忽、难担职责之人。不过沉湖的老战友们尽可安心——当年你们在沉湖围湖造田开垦建设,放下钢枪拿起铁锹是建设者,放下铁锹扛起钢枪便是守护者,为国家和人民立下了汗马功劳,“丢枪”的调侃与你们毫无关联。今天要讲的,正是那句俗语里“当官的把印丢了”的真实故事。故事的起点,要从沉湖之北四公里的千年古镇干驿说起。这座古镇自古文脉昌盛、人才辈出,民间流传的“一巷两尚书,五里三状元,对面一天官,座后一祭酒,镇中出巡抚,挂角有都堂”,道尽了这里的人文盛况。其中“对面一天官”,指的便是明代吏部尚书周嘉谟。 不畏权势的吏部尚书太子太保周嘉谟:一生经历和辅佐了明代隆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五位皇帝,可谓五朝元老,国之重臣。于万历三十九年即1611年,升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使,巡抚云南期间,周嘉谟曾弹劾黔国公沐昌侵占民田八千余顷案。周嘉谟六十寿辰时,他的同乡、户部尚书陈所学在《奉贺藩伯明卿周公六十初度序》中称赞嘉谟“从口之所发,而皆俊言;衡身之所应,而皆矩行”,说他“在家为孝子,为哲父;在乡为端人,为义士;在天下为名执法,为社稷臣。”大明王朝风雨飘摇之时,周嘉谟顾不得自身安危,倾力挽狂澜于既倒,获得“社稷之臣”的赞誉。明史评价他“刚正不阿,威武不惧,正气凛然,中外倚为支柱”。 周嘉谟,俗称吏部天官大冢宰,于崇祯三年,以84岁高龄在南京吏部公署无疾而终。崇祯皇帝赐予“谕葬一区,谕祭九坛”,追赠“少保”爵位的隆恩,归葬家乡东冈之阳松石湖利甲嘴,墓前立有高大石碑及石香炉等祭祀物。墓道两边,立有九对栩栩如生的翁仲,俗称石人石马。1958年后,墓碑与翁仲被平毁。而沉湖失印亭的故事,正由周嘉谟引出。据天门市博物馆馆藏资料及《湖广要典》记载,明代万历年间,周嘉谟有位得意门生名叫张春廷,当时刚任山东东昌府巡按满一年。一次,张春廷前往武昌府办事,特意绕路乘船到干驿镇,想探访恩师周嘉谟的故居。不料船行至沉湖时,突遇雷雨骤作,官船被巨浪打翻。万幸的是,张春廷被水手及时救上岸,可随身携带的官印,却不慎坠入了茫茫湖水之中。众人在湖中打捞两日,终究一无所获。事后不久,心怀愧疚的张春廷再次来到干驿,在沉湖边修建了一座六角亭,取名“失印亭”,还立碑刻文,记录下这段失印往事。传闻后来,张春廷也因丢失官印,最终卸去了官职。 遗憾的是,这座见证历史的“失印亭”与石碑,在1942年的抗日战争动荡期间被毁。好在命运总有回响——400年后,这枚失落的官印,竟在天门干驿沉湖畔的“失印亭”遗址附近,被当地村民意外发现,得以重见天日。时间来到1972年,天门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到干驿镇郊区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时,偶然遇到一位村妇正在路边售卖一枚铜印。工作人员凭借职业敏感,当即以20元将其买下。起初,没人知道这枚铜印的来历,直到经过大量典籍查阅与考证,才最终确认:这就是张春廷当年遗失在沉湖的那枚明代官印。 如今,这枚历经沧桑的官印静静收藏于天门市博物馆。它的印台呈方形,通体为铜质,边长8.2厘米、厚1.3厘米,印柄高9.8厘米、厚1.6厘米,总重1.246千克。印面以九叠篆书阳刻“分巡东昌道印”,字体庄重典雅;印背左侧阴刻楷书“万历十一年十二月 日”“礼部造”,右侧则阴刻印文释读“分巡东昌道印”;印墙左侧还刻有“萬字二千四十四号”的编号。四百载风雨侵蚀,它却依旧保存完好,仿佛在静静诉说着过往。 关于官印上“道”的含义,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院长官士刚曾专门解读:古代的“道”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性机构,专司某一事务,且各省均有设置,比如布政司下设的督粮道,负责催征粮饷、督运漕粮,按察司下设的提学道,主管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另一类则是分区性机构,以守土安民、巡察民情吏治为核心职责,像布政司的分守道、按察司的分巡道便属此类。其中,按察司下设的分巡道作为省级派出机构,更侧重于治吏、抚民、清军等事务,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风气与社会治安。聊城市东昌府区博物馆副馆长李叶也提到,东昌府区的名字,源于明、清两代这里曾是东昌府的治所,而“分巡东昌道印”,正是东昌府悠久历史的鲜活佐证。当年,东昌府区博物馆偶然得知这枚官印的下落,随即在山东省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的协调支持下,与天门市博物馆反复沟通,最终签订借展协议。随后,这枚官印由天门方面专程护送,回到了它的“故乡”聊城。“天门市和聊城市,因这一枚官印结下了不解之缘。”天门市博物馆馆长邓千武的话,道出了这段佳话的意义——这枚跨越四百年的官印,早已不止是一件文物,更成为两地文博事业交流协作的纽带,在未来,它还将继续见证两座城市的友谊,筑牢文明对话的桥梁。
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发布时间:2025-09-04 09:25  来源: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水、固废、生态环境等的态度和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此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反馈对该报告书的建议或意见。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项目概况: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汉北河及通顺河生态应急补水。引水水源为兴隆库区,多年平均供水量2.50亿立方米,其中天门二水厂6272万立方米,仙桃市18720万立方米。渠首设计引水流量为30立方米每秒(含汉北河应急补水规模20立方米每秒),干管设计流量10~7.52立方米每秒。工程引水干线线路总长41.85公里,引水线路沿线在天门境内布置天南长渠应急分水口、天门二水厂分水口,设计分水流量分别为20.0m³/s、2.48m³/s;引水线路末端仙桃境内布置仙桃一、三、四水厂分水口,设计分水流量7.44m³/s。二、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仙桃大道中段25号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联系人胡科长联系人涂工联系电话189****6735联系电话139****7075电子邮箱ah23042@csadi.cn三、公众参与公开信息(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w3hWFkIjuYJt0LtqKpiOw?pwd=ad54 提取码: ad54;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公众可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涉及的仙桃市、天门市以及受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体。(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以及传真等方式。(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7日。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2025年9月4日
“买顶层!送露台!”当前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往往将顶层露台作为一大卖点进行推介但是顶层业主能否享有露台专属使用权并对其进行改造? 2021年12月,王某、李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一套顶层商品房。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该套顶层房屋南侧露台归王某、李某专属使用。在该楼盘通过规划验收后,王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对该露台部分空间进行改造,建设封闭式阳光房。 2022年11月,城管局要求王某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复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王某、李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享有案涉露台专属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根据该规定露台可以确认为业主专有部分的条件有二:一是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二是建设单位销售时已根据规划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上述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但本案中的露台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为买受人所有,在规划上并未专属于特定房屋,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且不具备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可能性。故王某、李某请求享有案涉露台的专属使用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属于专有部分的露台,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实施排他性使用。对于共有露台,属于公共区域,全体业主可以合理使用。但无论是专有露台还是共有露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对露台进行改造。违反原规划设计改建结构的行为会导致顶层楼面荷载增加,造成安全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在处理与房产相关的权益问题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轻信夸大宣传,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良后果。同时,也提醒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向购房者充分说明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性质和使用规定,对于未规划为特定房屋附属物的露台,开发商无权处分给个别业主。来源:天门住保、山东高法、湖南高院、湘阴县人民法院、中国普法
        欢迎交流        【  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7日。 】        引隆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落款时间为 2025 年 8 月,公开时间为 2025 年 9 月,按常规要求,报告书中所用资料应采用 2025 年 8 月底之前的最新数据与成果,而不是简单地搬用老数据。        从报告书编制的根本原则来看,其核心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编制依据及基础数据需选用最新数据,并结合经科学分析的实际现状。不过,这一要求在报告书中尚未完全体现。        一、核心问题模糊,南岸缺少常年明确的缺水量化数据        南岸城乡为主的现有供水保障能力是多少?在南岸城乡现有供水保障能力下,常年实际缺水量始终没有具体(或大致)明确的数据,到底年 缺多少水,缺少这一关键信息,反映出项目规划在科学性与必要性论证上存在偏差。        据引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工程设计年引水量为 2.5 亿立方米,其中天门 6272 万立方米、仙桃 18720 万立方米,剔除天门部分后,南岸年引水需求为 1.9 亿立方米。但该需求未明确界定是,究竟是“新增供水缺口”,还是“替代现有供水”,真实缺水缺口数据不清晰。        明确具体的缺水数据对于引水工程的合理性论证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它可为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工程在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上发挥有效作用,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环境影响。        在以 “需求导向” 为核心水利项目中,谈缺水,不提具体缺口量化数据,是 “论证依据虚化” ,这不是严谨的态度。        二、建设理由之一偏差,沿用罗汉寺闸“老数据”,未纳入最新成果        报告书提到,天门市引汉灌区主要以渠首工程罗汉寺闸及天南总干渠、天北长渠等 7 条干渠为骨干形成的灌溉体系供水。依据天门市水利局、天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门市水资源水生态补水调度方案〉的通知》(天水利文〔2018〕59 号),灌溉期需按需增加罗汉寺闸、天北进水闸流量;非灌溉期控制多宝节制闸,天北进水闸全开,开启罗汉寺闸按 50m³/s 进流,3 小时后调减至 20m³/s,补水时限为 5-7 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0 天。同时,报告书根据天门引汉灌区渠首工程罗汉寺闸 2003 年 - 2022 年运行资料统计,该闸关闸总天数为 1125 天,平均每年 56 天,认为关闸检修期间干渠生态基流无法保障。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主流媒体自 2025 年 4 月起已有相关报道:罗汉寺闸作为汉北平原的主要引水枢纽工程,其除险加固工程整体施工计划于 2025 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完工后,天门及周边区域的农业灌溉、防洪抗旱、生活供水、生态补水等功能将进一步提升,能实现长期稳定提供生态基流,引水流量达到 120 立方米 / 秒,受益农田面积将达 200 多万亩。        显然,罗汉寺闸改造完成后,天门的水资源利用格局将得到大幅优化,2025 年之前的罗汉寺闸运行资料已基本不再适用。然而,报告书未采用这一最新资料,仍沿用“老数据”来支撑建设理由,这一做法不可提倡。        报告书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至关重要,若将已能解决的问题作为项目需求支撑,既不符合科学原则,也体现经济上的不合理。        难道别人家已翻盖了新房,居住需求都满足,你还要拿着老房子之前的不足情况,再算一次 “用旧问题算新需求” 的账吗?        三、2022 年短暂低水位通过调节很快缓解,无需特别强调        报告书开篇提出,近年来汉江水位持续下降,已严重影响仙桃市、天门市取水趸船正常取水,尤其提及 2022 年 9 月 25 日天门二水厂汉江水位降至 25.69m,导致仙桃四水厂、天门二水厂取水船搁浅,以此作为典型案例强调缺水问题的紧迫性。        这里的时间应该是操错了。        有资料显示,该低水位出现时间应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且这一低水位并非长期状态 —— 上游皇庄流量很快提升至 600 立方米 / 秒以上,经过兴隆大坝的及时流量调节,水位迅速抬高至 26 米以上,与 2025 年 7 月、8 月的整体水位(25.79-26.66 米)基本持平。        从水文背景对比来看,2022 年 10 月丹江口水库水位约158 米,而 2025 年 7 月、8 月丹江口水位仅 151-152 米,显然 2025 年的水资源条件更为严峻。但即便在 2025 年“干旱更严峻”、丹江口水位低、上游皇庄流量小(7 月、8 月大体为 300 立方米 / 秒左右)的情况下,依托兴隆枢纽孪生技术,仍实现了 “坝下有水可用”,保障了取水需求。        基本分析,2022 年 10 月 25 日水位降至 25.69米,基本原因是上下游综合科学调节调度优化不足,属于可通过调度改进解决的短时问题,而 2025 年的实践证明,兴隆枢纽、现有设施具备应对严峻干旱的能力。        报告书对 2022 年的案例特别强调,未纳入最新成果,2025年的编制中却忽略了现有枢纽及设施的调节潜力与后续孪生技术优化的成效,没做应对干旱自然过程与效果的深入分析,简单延用了过去的资料。
水管没装阀门水暖井还没锁漏水疏忽背后是双重责任失守————————————————————— 管某与陈某为上下楼邻居,楼下陈某的房屋已装修并入住,楼上管某的房屋现未装修入住。2023年11月11日下午,楼下陈某回家后发现其客厅、餐厅、卧室等多处天花板存在渗水、漏水现象,遂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并和楼上管某的亲属一起上楼查看。 案涉楼层水暖井位于住户门外的公共区域,井内各户水阀均有物业悬挂的标签以供区分,水暖井有门,钥匙平时由物业值班人员保管。经现场查看,发现楼上管某所居住楼层水暖井的门并未上锁,水暖井内管某房屋的水表正急速转动。打开楼上管某的房门后,发现其厨房内一根水管接头处因未安阀门,水流持续喷出,致使整个房屋大量积水,进而导致楼下陈某家中天花板等多处渗水、漏水。陈某将楼上的管某和物业公司诉至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漏水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案涉楼层水暖井内管某的房屋水阀被人擅自开启,且管某作为楼上房屋的业主,其在进行水电改造时,厨房水管接口处未能全部安装阀门,因房屋长期未入住,未安阀门的水管接口处长期喷水,酿成本次事故。 管某作为案涉的楼上房屋业主,其在案涉房屋水电改造过程中,未能严格监督施工,致使厨房水管改造草率收工,水管接口处未能全部安装阀门,未尽到业主的安全管理义务,对楼下陈某房屋漏水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位于公共区域的水暖井本应严格管理。事故发生时,水暖井的门处于开启状态,而其作为水暖井钥匙的持有者,竟不知该门由何人何时打开,亦未尽到谨慎妥善管理的义务,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结合本案实际,管某作为案涉的楼上房屋业主,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比例应按6:4划分为宜。遂作出一审判决:管某赔偿陈某财产损失11473.8元;物业管理公司赔偿陈某财产损失7649.2元。宣判后,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类似本案中明确有第三方侵权主体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首要的判断标准即是物业服务人有没有尽到法律与合同规定的妥善、合理管理义务。为了达到合同目的,物业服务人除了要履行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义务之外,也拥有制止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行为的权利。在竞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情中,物业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否已经尽到合理义务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开展小区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公共秩序的检查和维护、环境卫生的绿化和保持等业务工作。同时,还需定期向业主大会等组织汇报物业费用的开支情况及资金去向。如果侵权结果的发生所涉及的行为被囊括在物业服务人的工作范围内,那么物业服务人很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天门住保、CCTV今日说法、郯城县人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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