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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加强遗址保护。石家河遗址考古研究现已纳入省级重点考古项目规划,正联合高校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重点推进玉器工艺、史前稻作文明等专项课题。《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已完成初次审议,在后续的审议和相关程序完成后将正式出台。年内计划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核心区本体加固。 二是高标准推进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正在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稳步建设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着力推进三房湾遗址保护及展示工程、三房湾遗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印信台遗址保护及展示工程、印信台遗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遗址公园核心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遗址博物馆、游客中心及遗址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石家河遗址博物馆拟于2026年1月1日前投入试运行,5月1日前正式开馆;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拟于2026年5月1日前全面对外开放。三是推动文旅融合新业态发展,打造石家河特色文旅品牌。公园规划中已融合AR复原、沉浸式考古体验区,计划打造陶艺工坊、史前农耕研学基地等业态,并增设临时演艺场地,策划“老家石家河”特色演艺。正在落实镇区与园区一体化建设,推进石河大道综合整治(市政管线入地、建筑风貌改造),规划餐饮、购物等旅游配套,发展文化主题民宿集群。步行街改造方案已完成,拟嵌入文创市集、非遗展演等功能。正在邀请众多艺术工作者创作石家河相关艺术作品。年内计划开展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广泛征集石家河文化特色文创产品。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将完成三房湾、印信台等遗址及遗址公园核心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周边村镇环境整治,同步完成游客中心及遗址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稳步推进武天高速、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含天门段)等重大交通项目,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含天门段)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岳高速石家河互通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草案》,拟于2026年开工建设。石河大道即将进行改造升级,石家河旅游公交专线正同步规划中。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统筹调度,依托市级指挥部周例会机制,联合文旅、文物、交通等部门专班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保障,争取国家文化公园、乡村振兴等资金,联动市级20亿文旅项目规划。开展区域协作,推动石家河与屈家岭、盘龙城遗址联动,打造“长江中游史前文明探源”线路。
生活中,一些房地产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子时,为了达成交易,可能会承诺给业主减免物业费,业主常常误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同一家公司,轻易相信开发商的承诺。那么这种情形,开发商的承诺对物业公司是否有效,我们来听听法官怎么说?生活中,一些房地产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子时,为了达成交易,可能会承诺给业主减免物业费,业主常常误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同一家公司,轻易相信开发商的承诺。那么这种情形,开发商的承诺对物业公司是否有效,我们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1年12月,曾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为曾某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曾某应按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合同签订后,该物业公司一直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曾某在入住小区后一直未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多次向曾某催讨未果,故诉至天门法院,请求曾某支付2022年至2024年三个年度物业费共计3931元。 庭审时,曾某辩称,不是故意拖欠物业费,自己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免除两年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兑现。 天门法院认为,曾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曾某作为业主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曾某主张开发商承诺给其免除物业费,系曾某与开发商约定事宜,对物业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曾某可另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最终,天门法院判决曾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3931元。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款为“合同相对性”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开发商无权代表物业公司作出减免物业费的承诺,开发商作出的承诺仅仅是与业主之间达成的协议,对物业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生活中,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如遇到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费,可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避免出现口头承诺,必要时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主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竟陵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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