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后再发布主题
自定义日期:  从   到  最多30天
选择浏览方式:
在10月29日刚刚举行的香港邦瀚斯秋拍上,一件百年前巴黎参展,首次亮相拍场的石家河文化玉神人面首,点燃了古玉藏家的竞买热情,120万起拍,竞拍过程中多次跳价爬升,以620万落槌,再一次激发了人们对石家河文化玉器的遐想。近两年,石家河文化玉器受到市场追捧,先是北京保利一件自瀚海释出的石家河文化玉神人像于2023年12月在秋拍上再次亮相,以2357.5万高价成交。2024年集古思源秋拍上一件石家河文化玉神像,以国内少有的520万价格落槌。随后香港佳士得蓝田山房旧藏专场,一件玉神人像又以1610.5万港元高价成交。其实,石家河文化玉器引起市场的关注和追捧并不令人意外,2015年湖北天门石家河镇遗址核心区新发现一批玉器,其新颖的造型、精湛的工艺轰动学术界,让人们重新认识石家河文化玉器的丰富内涵和历史地位,并助力石家河遗址荣获“201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石家河文化玉器的艺术成就丝毫不逊色于同时期其它地域文明,更由于其存世的珍罕性,高价频出并非偶然。玉神人面首新石器时代晚期 后石家河文化宽 3.6 厘米,高 4.3 厘米估价:1,500,000 - 2,500,000 港元落槌价:620万港元来源: Compagnie commerciale de la Chine et du Japon(中日贸易公司),巴黎,二十世纪初展览著录: Adolphe Worch,《Objets d'art Chine(中国艺术品)》,巴黎,1909年,页1,编号2
尊敬的天门市自然规划局领导@天门自然资    我方系黄潭镇罗口村村民。我们名下已确权逾十年的承包土地,近期被他人大面积强行占用,并被其擅自进行土地流转。涉事方未能出示任何合法的土地确权、经营证等书面权属证明。就此问题,我们向黄潭镇及罗口村反映后获悉,黄潭镇和罗口村保存的包括全部分田记录、土地确权档案、登记簿等在内的关键书面资料已全部遗失,导致无法核实土地被强占的界址。1、土地确权情况:2015年,我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于次年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6)天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7200号,编号:NO.D4290060166537。该证载明承包总面积8.69亩,共计4个地块。其中地块代码4290061062230404066,登记面积为3.23亩,该地块与同村村民罗某强(祥)的承包地块相邻。2、问题发现与核查:2025年6月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实地多次测量,发现上述04066地块实际面积仅余1323m²,相比确权登记面积减少约831m²,存在被侵占嫌疑。经多方核查,并查阅原始分田记录等信息,发现相邻的罗某强(祥)地块在本次流转中实测面积为1683m²。根据附件3所示分田记录,罗某强(祥)该地块原始分得面积为8厢,0.47亩约902m²。此面积系按0.47亩乘以系数2折算得出(因该地块与我方地块邻近沟边,地势低洼,每年汛期洪水常淹没一半以上面积,村委会在分田时按实际可耕种面积的50%折算)。对比其原始分田面积,本次流转实测面积1683m²多出约781m²,该异常增加量与我方地块缺失的831m²高度接近。3、反映与处理障碍: 此后我方多次向罗口村村委会主任、黄潭镇政府反映该问题,要求调查处理,但均未获解决。乡镇部门的调查反馈结论如下:(一) 罗口村原始分田记录明细遗失,导致无法依据该记录查明争议地块的分田原始面积。(二) 罗口村土地台账记录遗失,导致无法依据台账核实各户承包地块的具体面积。(三) 罗某强(祥)的土地经营权证遗失,导致无法直接查证其名下各地块的确权面积。(四) 仅能查询到罗某强(祥)与我方家庭的承包地总面积,无法提供具体的分地块数量及各地块面积地籍、界址等信息。(五) 2015年土地确权过程中/涉及罗某清和罗某祥的确权地籍档案缺失,如关键地籍信息(如界址点坐标等)等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据此查明双方争议地块的准确边界信息。4、诉求:鉴于上述情况,我方恳请上级领导@天门自然资源高度重视并敦促相关职能部门:(一) 彻底核查确权地籍档案: 彻查罗口村土地确权档案、历史分田记录、土地登记台账等遗失情况,调取并核查2015年土地确权时形成的罗某强(祥)与罗某清的完整地籍调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地籍图、界址点坐标、面积量算表等),明确界定双方争议地块(代码04066及相邻地块)在确权登记时的法定面积与具体边界(界址)等。(二) 彻底核查原始分田依据: 彻查罗口村存档的土地台账及原始分田记录,核实并确认争议地块在土地二轮承包时的原始分配面积。(三) 认定侵权并返还土地: 依据上述核查结果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明并认定侵占我方家庭承包地约831m²土地的责任方,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并立即将该部分土地返还我方。
10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拟订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该次常委会会议拟于11月25日至27日在汉召开。会议将表决《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建议表决稿)》将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协同保护的决定》《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等报批法规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zf关于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的报告省人民zf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部门),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省人民zf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省人民zf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zf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正在努力加载...
提示
请使用手机APP发布,去快速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