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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没装阀门水暖井还没锁漏水疏忽背后是双重责任失守————————————————————— 管某与陈某为上下楼邻居,楼下陈某的房屋已装修并入住,楼上管某的房屋现未装修入住。2023年11月11日下午,楼下陈某回家后发现其客厅、餐厅、卧室等多处天花板存在渗水、漏水现象,遂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并和楼上管某的亲属一起上楼查看。 案涉楼层水暖井位于住户门外的公共区域,井内各户水阀均有物业悬挂的标签以供区分,水暖井有门,钥匙平时由物业值班人员保管。经现场查看,发现楼上管某所居住楼层水暖井的门并未上锁,水暖井内管某房屋的水表正急速转动。打开楼上管某的房门后,发现其厨房内一根水管接头处因未安阀门,水流持续喷出,致使整个房屋大量积水,进而导致楼下陈某家中天花板等多处渗水、漏水。陈某将楼上的管某和物业公司诉至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漏水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案涉楼层水暖井内管某的房屋水阀被人擅自开启,且管某作为楼上房屋的业主,其在进行水电改造时,厨房水管接口处未能全部安装阀门,因房屋长期未入住,未安阀门的水管接口处长期喷水,酿成本次事故。 管某作为案涉的楼上房屋业主,其在案涉房屋水电改造过程中,未能严格监督施工,致使厨房水管改造草率收工,水管接口处未能全部安装阀门,未尽到业主的安全管理义务,对楼下陈某房屋漏水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位于公共区域的水暖井本应严格管理。事故发生时,水暖井的门处于开启状态,而其作为水暖井钥匙的持有者,竟不知该门由何人何时打开,亦未尽到谨慎妥善管理的义务,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结合本案实际,管某作为案涉的楼上房屋业主,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比例应按6:4划分为宜。遂作出一审判决:管某赔偿陈某财产损失11473.8元;物业管理公司赔偿陈某财产损失7649.2元。宣判后,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类似本案中明确有第三方侵权主体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首要的判断标准即是物业服务人有没有尽到法律与合同规定的妥善、合理管理义务。为了达到合同目的,物业服务人除了要履行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义务之外,也拥有制止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行为的权利。在竞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情中,物业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否已经尽到合理义务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开展小区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公共秩序的检查和维护、环境卫生的绿化和保持等业务工作。同时,还需定期向业主大会等组织汇报物业费用的开支情况及资金去向。如果侵权结果的发生所涉及的行为被囊括在物业服务人的工作范围内,那么物业服务人很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天门住保、CCTV今日说法、郯城县人名法院
        欢迎交流        【  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7日。 】        引隆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落款时间为 2025 年 8 月,公开时间为 2025 年 9 月,按常规要求,报告书中所用资料应采用 2025 年 8 月底之前的最新数据与成果,而不是简单地搬用老数据。        从报告书编制的根本原则来看,其核心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编制依据及基础数据需选用最新数据,并结合经科学分析的实际现状。不过,这一要求在报告书中尚未完全体现。        一、核心问题模糊,南岸缺少常年明确的缺水量化数据        南岸城乡为主的现有供水保障能力是多少?在南岸城乡现有供水保障能力下,常年实际缺水量始终没有具体(或大致)明确的数据,到底年 缺多少水,缺少这一关键信息,反映出项目规划在科学性与必要性论证上存在偏差。        据引隆补水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工程设计年引水量为 2.5 亿立方米,其中天门 6272 万立方米、仙桃 18720 万立方米,剔除天门部分后,南岸年引水需求为 1.9 亿立方米。但该需求未明确界定是,究竟是“新增供水缺口”,还是“替代现有供水”,真实缺水缺口数据不清晰。        明确具体的缺水数据对于引水工程的合理性论证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它可为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工程在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上发挥有效作用,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环境影响。        在以 “需求导向” 为核心水利项目中,谈缺水,不提具体缺口量化数据,是 “论证依据虚化” ,这不是严谨的态度。        二、建设理由之一偏差,沿用罗汉寺闸“老数据”,未纳入最新成果        报告书提到,天门市引汉灌区主要以渠首工程罗汉寺闸及天南总干渠、天北长渠等 7 条干渠为骨干形成的灌溉体系供水。依据天门市水利局、天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门市水资源水生态补水调度方案〉的通知》(天水利文〔2018〕59 号),灌溉期需按需增加罗汉寺闸、天北进水闸流量;非灌溉期控制多宝节制闸,天北进水闸全开,开启罗汉寺闸按 50m³/s 进流,3 小时后调减至 20m³/s,补水时限为 5-7 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0 天。同时,报告书根据天门引汉灌区渠首工程罗汉寺闸 2003 年 - 2022 年运行资料统计,该闸关闸总天数为 1125 天,平均每年 56 天,认为关闸检修期间干渠生态基流无法保障。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主流媒体自 2025 年 4 月起已有相关报道:罗汉寺闸作为汉北平原的主要引水枢纽工程,其除险加固工程整体施工计划于 2025 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完工后,天门及周边区域的农业灌溉、防洪抗旱、生活供水、生态补水等功能将进一步提升,能实现长期稳定提供生态基流,引水流量达到 120 立方米 / 秒,受益农田面积将达 200 多万亩。        显然,罗汉寺闸改造完成后,天门的水资源利用格局将得到大幅优化,2025 年之前的罗汉寺闸运行资料已基本不再适用。然而,报告书未采用这一最新资料,仍沿用“老数据”来支撑建设理由,这一做法不可提倡。        报告书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至关重要,若将已能解决的问题作为项目需求支撑,既不符合科学原则,也体现经济上的不合理。        难道别人家已翻盖了新房,居住需求都满足,你还要拿着老房子之前的不足情况,再算一次 “用旧问题算新需求” 的账吗?        三、2022 年短暂低水位通过调节很快缓解,无需特别强调        报告书开篇提出,近年来汉江水位持续下降,已严重影响仙桃市、天门市取水趸船正常取水,尤其提及 2022 年 9 月 25 日天门二水厂汉江水位降至 25.69m,导致仙桃四水厂、天门二水厂取水船搁浅,以此作为典型案例强调缺水问题的紧迫性。        这里的时间应该是操错了。        有资料显示,该低水位出现时间应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且这一低水位并非长期状态 —— 上游皇庄流量很快提升至 600 立方米 / 秒以上,经过兴隆大坝的及时流量调节,水位迅速抬高至 26 米以上,与 2025 年 7 月、8 月的整体水位(25.79-26.66 米)基本持平。        从水文背景对比来看,2022 年 10 月丹江口水库水位约158 米,而 2025 年 7 月、8 月丹江口水位仅 151-152 米,显然 2025 年的水资源条件更为严峻。但即便在 2025 年“干旱更严峻”、丹江口水位低、上游皇庄流量小(7 月、8 月大体为 300 立方米 / 秒左右)的情况下,依托兴隆枢纽孪生技术,仍实现了 “坝下有水可用”,保障了取水需求。        基本分析,2022 年 10 月 25 日水位降至 25.69米,基本原因是上下游综合科学调节调度优化不足,属于可通过调度改进解决的短时问题,而 2025 年的实践证明,兴隆枢纽、现有设施具备应对严峻干旱的能力。        报告书对 2022 年的案例特别强调,未纳入最新成果,2025年的编制中却忽略了现有枢纽及设施的调节潜力与后续孪生技术优化的成效,没做应对干旱自然过程与效果的深入分析,简单延用了过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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