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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站开通倒计时纪念之三:《好马配好鞍,强化天门站枢纽地位  在沪渝蓉高铁武宜段即将通车之际,天门市正积极推进天门站的配套建设,包括站前广场、落客平台、市政道路、换乘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等项目;此外,天门市还计划推进站房扩规、新建S213新东环线、站前大道东延等10余个项目。这些配套建设为天门站成为江汉三市(天门、仙桃、潜江)中的交通枢纽站奠定了初步基础。但要真正确立其枢纽地位,仍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1、交通接驳体系完善目前虽有道路建设,但尚未明确是否已构建与仙桃、潜江等周边城市的高效公交、城际客运或轨道交通连接。天门市需加快推进与周边城市互联互通的公共交通系统,打造“高铁+公交+城际客运”一体化换乘体系。   建议口子镇及人口大镇、经济强镇开行快线公交(城区尽量少设或不设停靠站点)一站直达,减少乘客换乘时的费时费力。举例说明如下:1号线 (郑场)→岳口→新堰→城区→天门站2号线   胡市→皂市→李场→九真→天门站3号线  (田二河)→干驿→马湾→小板→天门站4号线  (沙洋)→多宝→赵台→渔薪→黄潭→天门站5号线   佛子山→石河→天门站钱场支线 (钱场)→石河→天门站6号线   (潜江)→ 张港→蒋场→汪场→白茅湖→天门站7号线     净潭→  卢市 → 杨林→ 天门站8号线     彭市→横林 → 天门站9号线     原天仙线(仙桃-天门南站-天门站)2、区域协同机制建立要成为区域枢纽,天门需主动与仙桃、潜江、沙洋、京山、汉川等市建立交通协同机制,推动公交跨市的规划、票务互通、运营联动,避免各自为政,提升整体运输效率。  天门与仙桃有天仙168/169公交专线的例子,潜江公交可以开进蒋场,为何天门不能把公交挺近钱场?钱场去武汉是顺方向,钱场人到距离短、车次多、时间省的天门站乘车不安逸吗?同理,郑场、沙洋、田二河都也可以参照办理。3、物流与产业配套布局天门站应考虑引入高铁货运功能或建设高铁物流园区,吸引服装电商、快递、冷链物流企业入驻,形成“客运+货运”双轮驱动,增强站点辐射力。九真、侯口、岳口、黄潭等这些离城区近,且紧邻高铁站、武天/许广高速公路的乡镇,均可考虑物流园区的选址,需市里牵头统筹规划,形成产业合力,避免无序及重复建设。4、城市功能与公共服务提升天门站距离市中心仅6公里,具备成为城市新门户的地理优势。应加快周边商业、酒店、会展、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人流集聚能力和服务能级。需要科学规划、严谨论证、民主决策、有序推进,避免举债建设,尤其避免天门南站周边烂尾楼的情况在天门站周边重复出现。5、品牌塑造与宣传推广天门市应主动对外宣传天门站的区位优势、配套能力和服务特色,争取更多列车班次停靠,提升站点影响力和客流量。在天门站、天门南站、天门北站等站前广场,设置巨幅天门城市宣传口号,如“云开天路,门迎四海”“江汉才子出天门”“千羡万羡西江水,曾向竟陵城下来”等朗朗上口的宣传语。对于广大天门人出行与返乡,也会有更多自豪感。6、十五五期间重要的公铁项目推进策略①铁路方面,纵向紧盯随岳高铁,最好接入天门站;横向跟进天潜荆,荆州没有东西向时速350km/H高铁,荆门大北绕给天门站留下了西向与西南向通道的想象空间。荆门一起争取长荆铁路升级改造,打造沿江重载货运通道。②公路方面:新建天潜高速公路、天洪高速公路。打通天门站与周边县市口子乡镇的一级公路,增强天门站的吸纳力。天潜一级公路经岳口、经张港都可以考虑起来;天彭、牛张公路抓紧改造为一级公路。综上,天门市在硬件配套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但要真正确立天门站在江汉三市中的交通枢纽地位,还需在区域协同、交通一体化、产业配套和城市功能等方面持续深化,形成“站城融合、区域联动、服务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漫步从头越。相信天门乘“两高”东风与当前良好的经济发展势能,官民一心,重回湖北县市龙头之列。
        “天门”  之名,自带  “天开之门”  的磅礴意象,“门”  的意象贯穿天门历史长河。从天门山  “两峰峙天如门”  的地理奇观,到竟陵古城  “东湖鲫鱼西湖藕、南门包子北门酒”  四门通衢的市井繁华,“门”  一直是这座城市的文化基因与空间图腾。然岁月流转,古门湮没于尘埃,天门虽文脉绵长,如今却缺少一座具象的门作为文化图腾与精神载体。因此,天门需建一座门 —— 这既是对历史的回应,更是对城市精神的筑魂,为未来留史,构筑后代回望城市的文化与精神坐标。        天门需建一座门,它是地理的支点,让城市气脉贯通;是文化的锚点,让历史记忆扎根;是精神的出口,让天门人民的智慧与向往穿越古今。它将让  “天门”  之名名副其实,让每一位生活与踏入这座城市的人,都能透过这扇门望见天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读懂这座城市的千年底蕴与精神荣光。        这座门,可视为  “通天门”。它承载  “天开仙境通今古,门纳文澜达九州”  的气度,不止是一座建筑,更定格城市精神内核,是天门递给未来与世界的  “文化信物”。        天门需这样一座物理之门,它矗立在城市发展的关键节点,以建筑之形凝固历史,以开放之势拥抱未来。当人们走过这道门,便在不经意间完成了与天门千年文明的对话,也拉紧了与这座城市的情感联结。
天门站开通倒计时纪念系列之二: 《吃水不忘挖井人》     天门的铁路从手无寸“铁”到非常完善只用了短短三十年,这是很多同等级县市难以企及的。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天门克服一切困难搞了长荆铁路天门站(皂市),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站才有了后来的江汉平原货运铁路,天门也成为江汉平原妥妥的货运枢纽。要感谢那个时期的天门贤人,勒紧裤腰带建设铁路是需要远见和魄力的。       汉宜铁路天门南站直面当时如日中天的竞争者取得了完全胜利,不仅在仙北设站还取了天门南站的站名。从那时候开始,天门一改前二十年的迷茫、颓废和不自信,开始了重新辉煌的进程。不仅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方式和便利性,促进了天门工业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保持了天门与周边县市竞争态势,避免了被甩开甚至被吞并的风险。天门南站的功绩将深深刻在每一个天门人的脑海里!      沿江高铁的落成难度不亚于汉宜铁路,特别是面对荆门的强势,天门站建在现在的地方是不敢想象的!荆门要尽量往京山、钟祥城区拉近,天门要面对一个地级市带着两个小兄弟。如今的天门站处在城区的最佳位置,站房坐北朝南、大气美观,不能再完美了!        长荆铁路实现了从无到有,带来了货运枢纽;汉宜铁路天门南站保留了天门追赶周边县市的可能,把根留住了;天门站(和武天高速公路一起)一举确立了交通领先周边县市的态势,为天门强势回归、重新领先打下了坚实基础。        吃水不忘挖井人!三十年来天门ZF和民间人士提前谋划矢志不渝;水果湖、设计院给予了理解支持;在外游子心系家乡,鼓劲加油,形成合力。充分展示了天门人不忘初心、团结一致、不服周、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韧劲。这样的天门必将重回辉煌!       吃水不忘挖井人的同时也不能忘记那些给我们“挖坑”的!比如沿江高铁(包括武天高速公路)本来与某地没有关系,却想法迟滞武天高速公路建设,幻想把沿江高铁撇开天门。这些事情提醒天门与周边的竞争是残酷的,天潜沔一体化只能说说而已不要当真,别上钩了。        向每一位为了天门铁路建设做出贡献的人致敬!天门站将带给天门崭新的明天。
校园安全是学校、家长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未健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同学之间互相玩耍、相互游戏等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当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责任该如何承担?学校必然担责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天门法院审结的这起因学生课间休息时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初中生小王和小李是同班同学。2023年的一天,二人课间休息在操场玩耍时,小王抱住小李的脖子,小李将小王甩开时,致小王摔倒在地受伤。学校老师发现后随即电话联系小王家长送医救治,小王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费22414.48元。事发后,小李家长通过学校向小王支付医疗费3000元。经鉴定小王左上肢损伤致尺桡骨骨折,其损伤所需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小王为此花去鉴定费600元。学校通过银行向小王家长转款学平险报销费用共计5439元。 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学校、小李及其父母赔偿小王的各项损失。 小王父母:小李言语攻击我家孩子在先,我儿子用手抓住他的上衣风帽,他扭身用力一摔,将我儿子推倒在地受伤,且我儿子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小李及其父母都应该承担责任! 小李父母:我们已支付3000元医疗费,小王家无权再向我们主张权利,小王在先实施攻击行为导致其受伤结果的发生,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 校方: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学生玩耍受伤在课间休息时间,事发时老师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通知家长将受伤学生送医,事发后又积极协助就医、协调赔偿,小王和小李属于学生个体间突发行为,学校无法预见并完全避免,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制订了较为健全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校园安全设施,多次组织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并配有专门值班人员通过校园监控及时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在小王、小李发生肢体冲突时,学校值班老师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联系家长将受伤学生送医治疗,本案损害系学生在自由活动期间瞬间发生且无法预见的行为所致,其突发性、偶发性超出学校常态防护措施的合理预见边界,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学校对小王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侵权导致公民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王与小李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初中生,应具备一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识别,辨别和认知能力。在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均应遵守学校安全,文明的活动规则要求,小王在操场对小李有肢体行为,其行为对矛盾的发生有一定诱因,致使自己在小李扭身甩开过程中摔倒受伤,其对自身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李作为小王同学,在操场课间休息活动时,对小王的肢体行为未能合理妥善处理,而是扭身用力一甩,将小王摔倒在地,对小王的受伤,小李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鉴于小李已经年满8周岁,是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依法核算,小王各项损失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35089.05元,结合事故的成因,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小王承担40%的责任,小李承担60%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扣减小李父母已赔付的3000元,遂判决小李父母还应支付小王赔偿款18000余元。 宣判后,小李父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汉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淘气顽皮虽属孩子天性,但不可逾越道德底线与法治红线,家长也不可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推卸责任。教书育人虽属学校职责,但学校并非“无限责任主体”。本案通过厘清学校的责任边界明确认定学校已尽到必要教育管理职责和救助义务,判决结果摒弃“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既有利于保障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又有利于督促家长认真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筑牢家校共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的安全防护网。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流量经济、网红经济的兴盛,加盟网红品牌成为许多经营者生财致富的重要选择。“加盟开店,日收两万,更甚五万”“加盟某品牌店,全国连锁,即刻回本,无风险只有机会”“无需从头摸索,加盟即获成功秘诀”,这样的广告语是否令人心动?心动的同时风险与陷阱并存。 近日,天门法院审结一起因特许经营加盟引发的纠纷,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5000元的加盟费用。 “线下排队王、抖音热搜榜、大众点评榜”,“用餐人数500-650 人,日营业收入2w-5.5w,全月营业收入60w-110w,月利润90430元”,李某通过宣传广告了解到某品牌的自助火锅项目,并与赵某方工作人员就加盟事宜进行沟通。2023年7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餐饮加盟协议》,约定授权方为甲方赵某,加盟方为李某,签订当日,李某向赵某转款95000元。合同签订后,赵某在厨房布局、墙面设计、店铺装修等事项中向李某提供了参考和建议,向李某提供了加盟门店管理手册、企业文化培训、前厅每日工作操作及检查增加版、前厅培训计划表、收银话术标准等电子版资料。2023年10月,李某筹备的店铺开业,但因客流量小,李某的店面生意惨淡甚至无法继续经营,李某便找到赵某要求全额退还加盟费,遭拒后李某诉至法院。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与赵某之间签订的《餐饮加盟协议》,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征,实质上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特许人为赵某,被特许人为李某,双方均为自然人,赵某系自然人,不具有企业资质,不符合特许人的主体要件,其作为特许经营人许可他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且其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导致李某产生错误信赖,应承担缔约过失的主要责任;李某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且实际已接受赵某的相关培训指导等服务,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最后,法院酌情确定,赵某返还李某65000元。 创业者在加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合法性,更要警惕合同条款中的潜在风险,创业者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在加盟前期,创业者应做好“三步考察”: 1.审慎核查特许人资质,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自然人不是企业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要认真核查特许人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规范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书面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在书面合同内容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3.做好市场前景调研,对拟投资加盟项目需要深入实地做好市场考察,对投入回报比进行预判,审慎选择加盟品牌。同时,作为被加盟方,也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用心打造自身品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欢迎交流。        在江汉平原腹地,天门河如一条碧绿绸带横贯天门腹地,自拖市谢家岭入境后便冠以 “县河” 的本地专属称谓,藏着天门人对这条河的亲近与认同。它绕过山岗、穿过城乡原野,将大自然的模样与人类生活紧密相连,其流域特性为天门奠定了鲜明的水乡底色,更孕育出“亲水而居、因水而变”的生存智慧,河流穿过县城串联起东湖、西湖、南湖、北湖,造就“一河连四湖”的独特水系现象,这一罕见景致成为天门珍贵的地理禀赋。天门河每一滴水珠都浸透着人文与自然交融的温润底蕴。        比较特别的是,天门河有两处 “Y形” 分岔——一个在县城西黄潭镇万家台的汉北河交汇处(且叫它 “一级分岔” ),另一个在净潭( “二级分岔” )。这两处分岔并非普通的水文现象,更蕴含着人地关系演变的密码,是自然规律与人类智慧深度交融的地理载体。两者以“主从契合”的层级格局,精准匹配自然水文系统“宏观调控-微观适配”的演化规律,共同奠定了天门河流域生产生活与生态滋养的地理基底。        一、黄-青线:一级分岔之上的天西发展“隐形指南”        一级分岔的核心功能是调控全流域防洪与水资源统筹,依托这一水文格局,天门西部自然形成了一条从黄潭(天门城区)至渔薪青山的 “黄-青线”。这条线以天门河为基本界,与天西产业布局、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格局高度契合,是自然演化与生产实践共同作用的地缘现象,可作为天西区域发展规划的适宜分划线(带),为当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地理参考。        这一 “隐形指南” 表明了南北差异化发展路径:线北适宜走美丽乡村现代农业与文旅融合发展之路,线南则更适配美丽乡村现代农业与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它虽没有明显的标识,却从资源禀赋层面无声划定了天西县河两岸的发展底层基调,凸显区域发展导向,为天门 “非农化” 创新提供了适配的空间基底,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发展分界带。        二、竟陵至净潭线:二级分岔之上的生态与空间 “格局定位”        二级分岔的核心作用是细化下游水资源利用形态,而一级分岔的水文格局,直接决定了天门河下游的水资源分配与生态基础;位于二级分岔之上的竟陵至净潭线,则锚定 “生态优先、精细利用、小型化适配”的发展导向。从天门实际来看,天门河竟陵至净潭段承接上游来水占比偏低,生态系统敏感性高,因此需走轻量化融合的发展路径——这并非主观选择,而是由该河段地理水文禀赋决定的客观必然结果。基于此定位,唯有严守生态底线,使生产建设活动匹配本地水文承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 “河-湖-城-乡” 系统融合,通过构建流域生态带、实施湿地修复、四湖连通及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措施实现生态赋能,方能达成人地系统和谐共生。        两处“Y形”分岔的地理启示:人地和谐的本质,在于读懂区域自然地理规律,适配本地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找到适合本地资源条件的发展方式。    另,北湖公园现正进行改造,除多重 赋能人文情怀外,如能按平均水深1.8-2米调控,保持220万方左右的优良蓄水量,这既保障了生态涵养、调蓄与夏季降温功能,又夯实了公园的灵秀景致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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